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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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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9〕7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广州市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馈。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

关于广州市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2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3号)和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8〕19号),结合广州实际,现就我市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以及市委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高起点高层次大规模培训干部,促进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发展和干部健康成长服务,为广州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坚持将干部教育培训作为“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平均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经过努力,使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切实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学风进一步弘扬,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管理、培训制度和培训手段不断创新,培训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活力增强,逐步形成与广州科学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相适应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培训重点

  (一)主要任务。

  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广州的战略定位来谋划,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干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培训重点;坚持用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干部,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干部,提高综合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哲学、计算机、英语培训的有关要求。采取专题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对全体干部进行哲学基础知识的培训,主要对基本常识、基本原理以及现实问题的理论回答等内容进行学习,加强对干部哲学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对50岁以下在职干部进行电脑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干部信息技能培训考核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的形式,按照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电脑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编写科学信息技能教材,制定规范的考核标准;强化干部外语沟通和运用能力的培训,对35岁以下在职干部进行外语强化培训和统一考试,要求能够进行日常外语会话,阅读一般性外语文章和撰写常见外语应用文稿。

  (二)培训重点。

  按照中央以及省组织实施的各项重点培训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且精心组织实施。

  1.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培训。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和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高校负责人的培训。认真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对我市安排的调训任务,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选派工作。根据领导班子换届情况和干部配备情况,适时举办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2期局级领导干部进修班,计划培训100人;举办1期局级领导干部半脱产进修班,计划培训50人;举办1期局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计划培训50人;举办3期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计划培训250人;举办1期处级领导干部半脱产进修班,计划培训100人;举办2期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计划培训200人。根据年度理论热点和工作重点举办10-15期左右专题自选培训班,计划培训500人,确保5年内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一遍。

  2.对后备干部及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后备干部培训计划,按照培养目标和我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安排部分后备干部参加中央、省的后备干部培训班。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1期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选送45岁以下优秀正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计划培训40人,5年培训200人。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每年举办1期青年干部培训班,选送35岁以下优秀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计划培训40人,5年培训200人。后备干部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挂职锻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安排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国情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到高新企业、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考察调研,帮助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3.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为目标,加大以镇、街干部为主体的城市和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依托区(县级市)、镇(街)党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着重开展执行政策、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加强社会管理、处理突发事件、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培训。根据镇、街换届情况在市委党校举办镇、街道党(工)委正副书记和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培训班,对镇、街新进班子成员进行轮训。注重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4.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按照增强企业科学发展意识和能力的要求,以培养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驾驭能力高、熟悉危机管理、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训市属国有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充分利用广州地区高校优势资源,继续举办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战略管理、创新管理、资本运营、人力资源管理和营销策略方面的培训,每年计划培训250人。到2012年,对市属国有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5.对创新型人才的培训。围绕广州建设全省自主创新策源地和华南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切实抓好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形势与政策教育,科学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创业精神的教育, 以及把握全局、决策咨询、组织协调、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能力的培训。继续实施“551工程”,加强汽车石油化工、信息制造业、生物医药业、生态环保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创新型人才培训,5年内,重点培训1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6.对急需人才的培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过程中的重点项目为基础,加强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举办亚运会、建设宜居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社会建设事业全面进步、加强党的建设等各方面急需人才的培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指导相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急需人才和急需知识、技能的培训,切实保证广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7.对公共管理人才的培训。以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为前提,以开拓世界眼光和增强战略思维能力为目标,培养一批拥有世界先进公共管理理念,掌握最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公共管理人才。每年举办1期公共管理知识高级研修班,以国内外高校相结合,国内外长短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主要选派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每年计划培训20人,5年共培训100人;每年举办1期领导干部赴美进修班,以语言强化、理论知识与实习锻炼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公共管理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年轻优秀的正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计划培训20人,5年共培训100人。

  8.对外向型人才的培训。在广州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举办2010年亚运会的背景下,为提高领导干部国际沟通交流能力,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采取自主报名、自主安排培训时间、自主选择培训地点的“自主化”学习方式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英语培训。每年举办1期县处级领导干部业余英语培训班,计划培训200人左右,5年共培训1000人左右。市委组织部与市人事局要共同制定广州35岁以下干部英语轮训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统一考试。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组织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市委组织部与市人事局要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工作重点侧重于宏观管理方面,减少直接举办的培训班次。充分发挥市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与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分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效率。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统一协调的干部管理体制。完善“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公务员网络大学堂”两个网络系统,为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供更宽阔的管理平台。

  (二)推进培训的改革创新。

  1.加强培训需求调查。尊重干部的个性化培训需求,依靠“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长期设置培训需求情况调查网页,及时了解各级领导干部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手段的意见建议,根据需求制定和调整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要对各单位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进行调查,科学合理安排培训班次。

  2.加大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力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要更新一定比例的课程,确保培训内容能够符合服务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通过购买或招标等方式,把一批符合干部需求、内容新颖、观点鲜明、教学方法多样化,具有感染力和启发性的课程纳入“网络大学堂”。

  3.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将党和国家对干部的学习要求与干部自身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形成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对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逐步加大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力度。培训组织部门要定期公布自主选学课程信息,由培训对象自主选学。

  4.创新培训形式。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的积极性。实行理论学习与挂职锻炼相结合,多途径、多形式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实行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缓解工学矛盾。实行党校与普通高校、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充分利用多种资源为干部教育培训服务。

  (三)优化办学体制。

  1.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加大市委党校软硬件建设力度,提高扩大培训规模的承载力。发挥市委党校与区、县级市分校之间在统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师资调配、学制设置和教学评审方面的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形成以市委党校为主体,区、县级市委党校为依托的新的办学体制。开辟与省委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互通体系。

  2.加大对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优化整合力度。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校资源的优势,将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特长与干部专业知识培训的需要结合起来,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办学机制。继续加强我市与中山大学“市校战略合作”关系,提高资源利用率。

  3.引进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推行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培训需要,定期确定培训项目,向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改和管理,提高培训机构利用效率。

  4.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市、区(县级市)两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对我市培训机构软硬件建设提出意见,并出台我市培训机构评学、评教、评管等实效考核具体办法,促进培训机构优化资源,提高办学质量。

  (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1.加强对领导班子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考核。以培训积分管理制度为基础,健全述学、评学、考学、督学制度,以单位干部参加培训的总体状况以及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为主要内容,对领导班子进行干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有机结合,有效运用。

  2.加强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以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以及运用培训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为重点,对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实时更新和维护好“干部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的培训信息数据,将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引进竞争机制,全面推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继续做好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国内外高校、著名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并结合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师资队伍。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聘请一批优秀领导干部、成功企业家、科技专家、高级专业人才和突出的基层干部担任兼职教师。

  四、学风建设

  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深刻认识加强学风建设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受训学员要端正学风。干部在学习培训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风,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带着问题进课堂,做到学有所获,将学习成果体现在工作中,做到学有所用。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学习,要牢记“两个务必”,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培训纪律,端正学习态度,厉行勤俭节约,不得用公款吃喝、宴请、旅游。

  (二)培训机构要规范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转变培训观念、总结培训经验,遵循培训规律,深化教学改革,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地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完善有关培训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和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秩序和氛围。对教师的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坚持勤俭办学,大力倡导艰苦奋斗之风。

  (三)授课教师要科学施教。培训机构的教师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善于回答和解决学员在各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力戒照本宣科、无的放矢。要遵守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发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如有违反,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教师资格。

  (四)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其他承担相关培训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将学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学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培训机构资质认证的重要条件,纳入干部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对培训机构要进行清查,对以培训为名,实为宾馆、度假村的所谓“培训中心”,坚决予以整顿和取缔。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纳入本级党委(党组)、政府、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要经常研究分析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发挥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宏观指导作用。

  (二)加大投入,健全队伍。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保证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完善经费管理办法,严禁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健全管理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注重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者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检查指导,狠抓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战略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促进培训工作科学发展。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形成全党重视、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保证大规模培训工作顺利、深入开展。




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5年5月27日)

深质监〔2005〕77号

  为加强我市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章 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 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规定对电梯及其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与电梯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未能积极配合的,应立即向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附件

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警告: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机房内检查及保养事项

序号
保养项目
保养内容及要求
保养周期

1.1
机房的通道,出入口门
·通道应通畅无障碍物、应有适当的照明设施且有效

·机房门应有告示牌、出入口锁紧装置要良好

·机房内应清洁卫生,不得堆放非电梯用物品
15 天

1.2
机房设施
·机房内温度要维持 5 ℃ ~ 40 ℃ 、天花板或窗户不应漏水

·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
15 天

1.3
滑轮间
·滑轮间应有足够的固定照明、电源插座

·滑轮间入口,急停开关动作可靠

·滑轮间地面清洁无油污
3 个月

1.4
手动盘车

装置
·手动盘车装置齐全,标识明确,操作说明清晰详细

·制动器松闸板手应挂在制动器附近容易接近的墙上
1 个月

1.5
配电盘,控制柜(屏)
·各开关装置及保险标识明确、工作可靠无异常

·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元件固定良好、工作可靠无异常

·电子板插件固定要良好,表面无积尘,无异味

·门锁及安全回路无短接线

·设置有故障检测功能的微机电梯,需检查故障记录并做相应处理

·布线整齐,线槽盖板齐全、严密,接地良好
15 天

·各接线端子标志和编号清晰、并紧固,无氧化及接触不良

·清洁卫生良好
1 个月

·各电气部件的工作状态及检测点的工作参数符合产品说明要求
3 个月

·断错相保护功能正常

·动力和控制回路的电气绝缘符合标准要求
12 个月

1.6





减速箱
·表面无积尘及油污,油漆无剥落;箱体密封可靠,漏油无异常

·运转时应无异常响声及振动

·传动部件啮合状态良好,无异常温升
15 天

·油位正常,无杂质,按厂家要求定期更换
1 个月

1.7
曳引轮
·曳引轮绳槽无严重油垢,磨损无异常

·正常运行时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无严重滑移现象

·曳引轮线槽磨损严重时,需满足曳引条件要求,并确认更换或监控使用

·所设置的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装置固定可靠,警告标识清晰

·所设置的防止钢丝绳脱离装置应稳固
1 个月

·曳引轮在各负荷状态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2mm
12 个月

序号
保养项目
保养内容及要求
保养周期

1.8
曳引机
轴承
·应无异常发热、无异常声音
15 天

·按润滑要求定期加注
6 个月

1.9
制动器
·制动器动作灵活、各部件齐全并可靠固定、所设置的电气触点接触良好

·制动轮光洁、无异常划痕,运行时无异响

·制动器线圈表面无异常发热、电气接线可靠

·制动器机械机构各相关尺寸按产品标准要求调整正确

·制动器闸瓦工作可靠、磨损无异常,接近使用期限时应更换
15 天

·制动器解体清理、各运动部件选用规定润滑剂

·解体清理装配完毕的制动器性能应满足相关制动要求
12 个月

1.10
导向轮 / 复绕轮
·旋转顺畅、无异常声响;绳槽无严重油垢,磨损无异常

·所设置的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装置固定可靠,警告标识清晰
1 个月

1.11
电机
·工作无异常发热和异常声响、表面清洁卫生
15 天

·定子线圈应清洁、无积尘
3 个月

·电机的接线端子固定可靠、接触良好,无明显氧化及锈蚀
6 个月

1.12
编码器 /

测速电机
·固定可靠、清洁卫生、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15 天

·接线端固定可靠、接触良好
6 个月

1.13
选层器
·所设置的传动钢带受力均匀无扭曲,无裂痕或破损现象
15 天

·固定 / 运动各触点位置固定可靠、表面清洁、磨损值在允许范围内

·电气接线标志清晰、接触良好、无明显氧化
1 个月

1.14
限速器和

安全钳
·各运动部件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铅封或漆封标记齐全,无移动痕迹
15 天

·钢丝绳及绳槽无严重油垢,磨损无异常

·所设置的电气开关及触点工作可靠,接线良好
1 个月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可靠;限速器可靠固定、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0.5mm
12 个月

·定期现场检测限速器各动作速度符合铭牌及标准要求
24 个月

1.15
曳引机减震装置
·限位挡块及缓冲橡胶齐全并固定可靠;橡胶表面无裂痕、老化现象
6 个月

1.16
停电自动

救援装置
·所使用的蓄电池接线端子无明显的氧化腐蚀
1 个月

·定期检查其功能正常。如需停电检修,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动作
15 天


  2、轿厢和对重检查及保养事项

序号
保养项目
保养内容及要求
保养周期

2.1
轿内标示牌
·轿内应有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和制造单位的铭牌

·电梯使用守则、紧急情况时联络电话

·电梯注册登记标志
15 天

2.2
轿厢壁、天花板 及地板
·轿内应清洁(须与业主明确责任)

·不应存在严重的变形、磨损、生锈、腐蚀

·如轿厢重新装修,不应使用易燃材料,且需检查及调整平衡系数
15 天

2.3
轿内操纵箱

及显示器
·按钮、开关无明显的老化、损伤,标记清晰、功能正常

·所设置的轿内检修盒面板锁有效,检修盒内各开关功能正常

·显示器表面无破损,显示状态正确无误
15 天

2.4
轿厢照明和

通风装置
·轿厢内照明和通风装置工作应正常,轿内地板的照明度要在

50Lx 以上
15 天

·应定期检查及清洁轿厢风扇,风扇的轴承应定期注油润滑
3 个月

2.5
轿厢门、地坎、护脚板
·不应存在严重的变形、磨损、生锈、腐蚀

·轿厢地坎及上坎清洁无积尘

·轿门门滑块齐全,无脱落
15 天

·护脚板符合标准要求并固定可靠

·阻止关门所需的力不应大于 150N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框、地坎之间的间隙符合标准要求

·轿门门滑块、轿门门挂轮、门挂板偏心轮检查磨损及间隙调整

·不应出现因轿门滑块磨损而产生噪音
3 个月

2.6
轿门开关
·开关安装应紧固、无松动

·开关动作位置应适当,开关动作时电梯不能启动或停止运行

·如两扇轿门不是直接连接,副门锁也应正常动作
15 天

2.7
门机系统
·各部件固定可靠、运动机构传动灵活、润滑良好

·开关门顺畅,无异响及卡阻

·开、关门装置的传动链、带不应松驰和过度磨损

·所设置的光电安全触板清洁无积尘,发射接收准确无误动作
1 个月

·接线端子标记清晰、固定可靠、接触良好,无明显氧化及锈蚀

·机械安全触板相关尺寸调整符合产品要求

· 安全装置动作应迅速可靠;安全装置动作时轿门应反向开门, 运转应平稳

·开关门位置、速度传感装置工作正常
3 个月

2.8
轿厢地坎、轿门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距离
·不能超越规定尺寸 150mm
12 个月

·轿厢地坎与厅门地坎间隙、轿厢地坎与厅门门锁轮间隙检查符合标准
6 个月

·如装有井道壁防护网或防护板,防护网(板)不应松脱或损坏
3 个月

序号
保养项目
保养内容及要求
保养周期

2.9
紧急出口(安全窗、安全门、检修门、活板 门)
·出口门(窗)开、关顺畅,锁紧装置可靠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

·出口门(窗)应附带开关,打开出口时电梯停止

·出口门(窗)强度足够,不应破损
15 天

2.10
轿门机械锁

装置
·应符合相关的动作条件,动作应灵活、可靠

·如依靠电磁装置动作,电磁装置动作正常,温升不应过高
1 个月

2.11
应急照明、

警铃和电话
·停电后应急照明装置应正常,并保证应急照明至少能持续 1 小时

·报警装置、通话装置的按钮标记清晰、功能正常

·外部的警铃及电话等设置在管理员常驻的消防中心或值班室

·为方便紧急救援、检修,机房与轿厢间应设置电话联络装置

·设置在轿内的紧急联络装置要使用方便,停电时应能通话 1 小时以上
15 天

2.12
轿顶检修装 置
·轿顶检修装置应优先于其他一切检修装置

·检修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15 天

2.13
轿顶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动作要良好
15 天

2.14
停层、平层装置
·各平层感应器表面清洁无积尘,感应器与感应片的各相关尺寸符合要求

·确认轿厢运行时产生的位移不会导致感应器与感应片碰撞

·电气连线固定可靠,接触良好
1 个月

2.15
轿顶照明及

开关
·轿顶照明、照明开关及防护罩应齐全并良好,有备用灯泡
15 天

2.16
轿顶面、防护栏
·轿顶面清洁无油污,防护栏应有足够强度和合适的尺寸

·轿顶面各装置电气布线整齐
6 个月

2.17
轿顶反绳轮
·钢丝绳槽无严重油污,不应有过度磨损,绳轮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无异响

·绳轮应有防护罩和挡绳装置,挡绳装置的位置合适
3 个月

2.18
导靴(滚轮)
·运行时无异响,接触部 ( 转动部 ) 的磨损不应太大、润滑良好

·导靴(滚轮)安装尺寸符合产品要求

·轿顶、对重上油杯内油量充足且油杯不漏油不破损
1 个月

2.19
机械选层器
·机械选层器的钢带应张紧,接头固定良好

·断带安全保护开关位置正确,功能正常
15 天

2.20
称重装置
·称重装置的安装位置正确,动作状态应良好

·满载、超载信号所对应的电梯控制功能及相关声光信号正常

·对于连续检测载重量变化的称重装置,应定期通过电脑数据检查是否正确
3 个月

·应定期调整称重装置的初始状态
12 个月

2.21
对重
·对重架的连接螺栓不应松动和生锈腐蚀

·对重如有反绳轮,其绳槽磨损不应太大,轴承润滑良好,无异常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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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一二号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市长 王照环

                 二○○○年五月十五日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房屋商品化、社会化进程,规范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拆迁人按规定标准将被拆除的房屋换算成货币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拆迁人,由其自行选购安置房的一种安置补偿方式。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经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物价、房产、土地、规划、城建、工商、金融、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行政主管部门和日常管理机构做好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拆迁人应与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书和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两权分离的私有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除外)。
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一个月内,拆迁人必须将补偿协议和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报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补偿协议和货币安置协议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并核发给拆迁人。
第六条 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必须将货币补偿安置款按协议签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人不按协议签定的数额和支付时间支付或者不完全支付安置款项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第七条 被拆迁人已签定协议并领取了货币安置费后仍不搬迁或者不履行协议,拒绝领取货币安置费超过搬迁期限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搬迁决定,逾期仍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由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搬迁期限,住宅15天,非住宅20天。
第八条 货币补偿安置面积以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
房屋建筑面积、用途(是指住宅房屋、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以合法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用途为准。
对房屋产权证、使用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有争议的,拆迁当事人均有权委托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核定,确定有效建筑面积。
第九条 货币补偿安置价格由拆迁补偿基价、区位调节系数、层次调节系数、房屋重置成新价四项因素构成。
拆迁补偿基价含安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以及因拆迁引起的经济损失,是对被拆迁人的基本补偿。
区位调节系数是对被拆迁房屋所处具体位置的调节补偿;
层次调节系数是对被拆迁营业用房的调节补偿。
房屋重置成新价是对被拆迁房屋残值的补偿。
拆迁补偿基价和区位调节系数,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定,并视情况适时调整。房屋所在区位的类别由市土地局会同市建委、市规划局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评定,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条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费计算办法:
(一)私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为:
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偿基价×区位调节系数+每平方米被拆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公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为:
1、补偿被拆迁房屋使用人:
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偿基价×区位调节系数
2、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被拆房屋重置成新价。
非福利性商品住宅货币补偿安置费总额可适当上浮;最高不得超过补偿安置费总额的20%,上浮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人。
第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费计算办法:
(一)非营业用房货币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为:
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偿基价×区位调节系数+每平方米被拆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营业用房货币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为:
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偿基价×区位调节系数×层次调节系数+每平方米被拆房屋重置成新价)
营业用房层次调节系数标准为:
一层:1。
二层:0.8。
三层:0.7。
四层以上:0.6。
地下室:0.4。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用房是指原房屋直接用于商业经营的商场、商店、门市部及其它商业网点非住宅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营业用房是指办公用房、仓储库房、生产厂房等商业经营用房以外的其它非住宅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福利性商品住宅是指除回迁安置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以外的通过货币形式按照市场价格取得的住宅(含上市交易取得的住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暂行办法》(市政府105号令)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