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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1 22:48: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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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荆州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荆州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外地旅行社开展以荆州为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活动,促进本地市场繁荣和旅游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荆州市旅游促销奖励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三条 荆州市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的奖励项目实行申报制,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是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核定的游客数指旅行社通过自组或外联的方式组织游客来荆州。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凡从荆州市以外组团境内外游客来荆州旅游的,游览1个AAAA级旅游景区(有门票收入凭据,下同),并在荆州宿1晚以上(住宿地点必须是市城区星级饭店及待评的星级饭店,有住宿凭据,下同)的外地旅行团,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或送客量在500人以上的,按5元/人给予奖励;游览两个AA级以上旅游景区,并在荆州宿两晚以上(住宿地点必须是市城区星级饭店及待评的星级饭店)的外地旅行团,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或送客量在500人以上的,按10元/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外地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下同)客人来荆州旅游,游览1个AAAA级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或送客量在1000人以上的,按10元/人给予奖励;游览两个AAAA级景点且住宿两晚以上的,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或送客量在10000人以上的,按20元/人给予奖励;只游览1个AAAA景点但不住宿的,或只住宿1晚以上但不游览AAAA景点的,按5元/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从市外组织一趟旅游专列或旅游大巴车队来荆州旅游,游览1个AAAA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1万元,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2万元。同一旅行社在同一年内组织多趟专列来荆州旅游,从第2趟起另行奖励5000元。

 第八条 凡是从省外组织一艘旅游包船(非正常航班)来荆州旅游,包船人数在300人以上,在荆州游览两个AAAA级景点,在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推荐餐馆就餐的按3元/人给予奖励;500人以上,在荆州游览两个AAAA级景点以上,在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推荐餐馆就餐的按5元/人给予奖励。包船人数在300人、500人以上,在荆州游览两个AAAA级景点,不就餐的分别按2元/人、3元/人给予奖励。一次性组织多艘包船1000人以上,在荆州游览两个AAAA级景点,给予3000元的奖励。同一旅行社全年在同一省份市场组织多艘包船来荆州旅游,累计人数达2万人以上,在荆州游览两个AAAA级景点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九条 从市外组织自驾车来荆州旅游,自驾车在30辆以上,游客人数在90人以上的,境内游客游览1个AAAA级以上景区且住宿1晚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3000元。同一旅行社全年在同一省份市场组织多趟自驾车来荆州旅游,从第二趟起每趟另行奖励1500元。

 第十条 引进全国性或省外会议,全国或省外参会参展人数在100人以上,在荆州游览两个AAAA级景区,且住宿两晚以上的,荆州市各级财政不承担会务费用的,按50元/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会议旅游奖励不与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包船、自驾车队一起计算。



            第三章 奖励申报审核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结账时间要求,旅游奖励年度为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2008年为6月至10月),11月完成申报,12月完成审核,次年1月兑现奖励。

 第十三条 各旅行社需在每月28日前向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提交上月“荆州市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荆州市旅游地接团队月接待明细表”(一式两份),对申报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补报,逾期不报或申报不完整的一并视同当月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包机、航班、会议会展等活动,在团队抵达荆州前3天,必须将详细的接待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审核备案,无登记备案者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 各接待饭店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填报上月的“荆州市旅游饭店团队接待月报表”,作为年底计算排名奖励的依据,如不按月报送,视为当月自动放弃。 上报资料的完整情况列入星级饭店年度复核的重要内容。 

 第十六条 各等级景区(点)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填报上月的“荆州市旅游景区(点)团队接待月报表”,如不按月报送,取消该景区年度所有奖励。

 第十七条 其他申报资料。

  (一)地接旅行社与组团旅行社之间的团队回执确认单(按单笔业务对应关系,附参团人员名单或入境游团签证)。

  (二)旅游团队行程安排表(含抵荆时间、住宿饭店名称、订房数、游览荆州旅游景区的名称和时间)。

  (三)旅游团队入住荆州市城区星级饭店的住宿发票(需填列开票时间、住宿时间、房间数、单价、金额等内容)。

  (四)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门票发票(需填列开票时间、购票张数、单价、金额等内容)。

  (五)组团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或自驾车队签订的包机、专列或自驾协议(含航班号、列车车次号或车辆台数、时间、双方单位名称等)及航班机票。

  (六)会议会展组委会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相关会议资料和参会参展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位、联系电话或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按规定填列相关内容,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未按规定填列的视同无效资料;如用外文书写的须附中文翻译说明;旅游企业申报的各类旅游促销奖由市旅游局初审,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荆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每年的7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根据市政府审批的旅游促销奖励资金,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市旅游局后,由市旅游局兑现发放到获奖的旅游企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对旅游促销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旅游促销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在审核时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单位当年全部奖金;对已颁发的奖金由市旅游局予以收回,上缴财政,并取消该企业两年申报奖励资格;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申报单位拒不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奖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奖金,同时取消该企业两年的申报奖励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


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
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
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高级任职资格经报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备案后再发放证书;中、初级任职资格审批备案程序和证书发放办法,
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证书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以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六、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接到此通知后,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证书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总结。对存在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执行证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以确保职称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职称工作中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联系。



1996年8月15日

关于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科教发[2005]2号

湖南、江苏、安徽、广东、福建、湖北、浙江、江西、四川、重庆、吉林、辽宁省(市)农业厅(委、局):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从2005年起,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做好超级稻的示范推广工作,发挥超级稻大幅度提高单产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超级稻是能够大幅提高单产,并兼顾品质与抗性的水稻新品种。经过多年的协作攻关,目前已育成20多个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超级稻新品种,栽培技术集成速度不断加快,增产效益十分明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巩固粮食恢复性增长成效,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超级稻示范推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实施超级稻发展的“6236工程”,即经过6年的努力,培育并形成20个超级稻主导品种,使超级稻播种面积占水稻总面积的30%,亩均增产60公斤,带动全国水稻单产水平明显提高。

  二、创新机制,整合资源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与“科技入户”工作、水稻超高产示范推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相结合,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研究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推广方式。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引导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以及推广部门、农业企业、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建立“行政单位+科研单位+推广单位+核心农户”齐抓共管的超级稻示范推广模式,建立超级稻核心区(百亩方)、示范区(千亩片)、辐射区(万亩带)。

  三、依托专家,强化培训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当地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确定一名首席专家指导超级稻示范推广,负责本地区示范推广方案的制定,根据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薄弱环节,编写通俗易懂的技术要领和科普读本,为农户提供超级稻生产管理知识。以现有的协优9308等28个符合超级稻标准的品种(详见附件1)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适宜品种进行重点推广。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工程在资金、人才、技术上的优势,加强超级稻强化栽培、超级稻+再生稻栽培、水稻抛秧、旱育稀植、好气灌溉、免耕、无纺布育苗、工厂化育秧等技术及其它相关配套技术的培训,使农民看得见,听得到,学得会,用得好。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超级稻知识、增产效果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超级稻的影响,为超级稻的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2005年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由省农业厅(委、局)牵头,主管领导负总责,科教处具体组织,联合种植业(粮油)处(局)、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和教学单位共同实施。

  (二)每个省限定在2-6个县实施,原则上要求在“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县和水稻生产大县中产生。每个县建立百亩核心区和千亩示范区各1-2个,辐射万亩以上。要求实现核心区一季稻亩产700公斤、早稻亩产550公斤、晚稻亩产600公斤,千亩示范区一季稻亩产650公斤、早稻亩产500公斤、晚稻亩产550公斤以上的目标。每个县建立1000个重点联系农户(要求对每个农户建立技术档案,尽可能与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一致),培训1万个农户。每省的示范面积与辐射面积之比为1:10。

  请各省(市)农业厅(委、局)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本省示范推广重点,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于2005年3月15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科研计划处。实施方案要做到核心区到户、示范区到乡、技术培训和服务的各环节落实到人。

  联系人:陈彦宾

  电话:010-64193078

  传真:010-64193022

  电子邮件:kjsjhch@agri.gov.cn

附件:超级稻品种一览表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超级稻品种一览表(28个)

品种类型
品种名称
选育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籼型三系杂交稻

(17)
协优9308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0571-63370188

国稻1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国稻3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中浙优1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章善庆
0571-63370379

丰优299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0731-2872948

金优299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Ⅱ优明86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0591-7884604

Ⅱ优航1号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特优航1号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D优527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13708203775

协优527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Ⅱ优162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Ⅱ优7号
四川省农科院
郑家奎
0830-2514495

Ⅱ优602
四川省农科院
郑家奎

天优998
广东省农科院
李传国
020-87596284

II优084
江苏省农科院
王伟明
13327818988

II优7954
浙江省农科院
李春寿
0571-86404262

籼型两系杂交稻

(2)
两优培九
江苏省农科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0731-2872948

准两优527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四川农业大学
武小金

粳型三系杂交稻

(3)


辽优5218
辽宁省农科院
华泽田
024-89819634

辽优1052
辽宁省农科院
华泽田

Ⅲ优98
安徽省农科院
张培江
0551-2160151

籼型常规稻

(1)
胜泰1号
广东省农科院
林青山
020-87596274

粳型常规稻

(5)
沈农265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024-88410863

沈农606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沈农016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吉粳88
吉林省农科院
张三元
0434-6352742

吉粳83
吉林省农科院
张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