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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4-07-09 08:35: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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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中信公司1999-2000年向所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资财字〔1999〕第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
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96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
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公司所在地
1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4768
2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500
3 中信金属开发公司 58 北京市西城区
4 中信汽车公司 33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国西南资源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50 广东省珠海市
6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4 北京市朝阳区
7 中信旅游总公司 14 北京市朝阳区
8 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50 北京市朝阳区
9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50 北京市海淀区
10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50 北京市西城区
11 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 50 深圳市
12 上海中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110 上海市徐汇区
13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10 上海市
14 上海华信房地产公司 100 上海市浦东区
15 上海华美实业公司 50 上海市徐汇区
16 中信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230 上海市徐汇区
17 中信技术公司 12.5 北京市朝阳区
18 中信技术上海公司 4 上海市浦东区
19 北京凯德计算机辅助设计开发公司 7.5 北京市海淀区
20 北京中信国安工贸集团 30 北京市朝阳区
21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42 北京市朝阳区
22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25 北京市海淀区
23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15 北京市朝阳区
24 北京明州食府有限公司 5 北京市朝阳区
25 北京国强技术公司 5 北京市朝阳区
26 中信房地产公司 189 北京市朝阳区
27 中信室内装修工程公司 200 北京市朝阳区
28 中信东莞发展公司 60 广东省东莞市
29 中信揭阳发展公司 15 广东省揭阳市
30 中信汕头发展公司 30 汕头金沙东路
31 中信龙岗发展公司 30 深圳市保安区
32 广州华安消防公司 9 广州中山一路
33 广州市华冠工贸公司 4 广州中山一路
34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17 北京市朝阳区
35 中信律师事务所 30 北京市朝阳区
36 中询投资顾问公司 5 北京市朝阳区
合计 7962



1999年11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价检[2011]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6日,我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随即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658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已经施行,为了确保该项《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提醒告诫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学习解读《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先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导,包括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应当标示的内容,申报价格和“一套一标”的办法,采用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者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标示的注意事项等。深入细致地引领、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各项工作,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三、逐一进行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集中人力和时间,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四、明确检查重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二)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三)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六)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七)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八)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五、工作方式方法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可以采取直接检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依靠群众举报提供线索、从售楼广告寻找线索和主动检查发现线索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统一行动与分散编组检查相结合,约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六、依法严厉处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检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