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
本通知同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信息网“司局频道”中“市场规范管理司”之“汽车备案”专栏中公布。
附件:1.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2.品牌汽车总经销企业变更名单
3.品牌汽车供应商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工商总局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一、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奇瑞品牌汽车销售
山西省:
1. 闻喜县旭明商贸有限公司
2. 芮城县瑞鑫汽贸有限公司
3. 山西瑞德顺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
4. 南京奇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奇瑞江北直营店
安徽省:
5. 蒙城县永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福建省:
6. 名声(长泰)二手车服务有限公司
7. 南靖县金鑫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8. 漳州市力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 漳州市伟业汽车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10. 宁德市揽晟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省:
11. 安福县凯盛汽贸有限公司
12. 峡江县宏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3. 泰和卿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 进贤县顺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省:
15. 淄博明珠物资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
16. 泰安荣舜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17. 襄阳市阳光美车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
18. 南充润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
19. 宾川天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 云南溢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
21. 宝鸡市宝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甘肃省:
22. 庆阳新潮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威麟品牌汽车销售
江苏省:
1. 无锡高力豪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
2. 芜湖恒远汽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
3. 福州市鑫泓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省:
4. 深圳市华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三、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开瑞品牌汽车销售
黑龙江省:
1. 哈尔滨市蒋家汽车经销有限公司
江苏省:
2. 新沂市鑫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
3. 上虞市嘉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 武义龙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 江山市神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
6. 安徽龙泉商务有限公司
7. 界首市广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省:
8. 乐陵市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省:
9. 信阳市兄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固始分公司
湖北省:
10. 利川市心语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
11. 四川大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
12. 杨凌青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 大荔腾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北京品牌汽车销售
北京市:
1. 北京京柔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
2. 鞍山安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本溪市明山区保全汽车服务中心
4. 辽阳京工环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 铁岭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
6. 宿州润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
7. 滨州顺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 山东银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省:
9. 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10. 襄阳东方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1. 荆州市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 孝感星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
13. 河源市港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
14. 璧山县高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5. 重庆市驰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6. 忠县金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7. 云阳永杰汽贸有限公司
18. 梁平县万隆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19. 巫山县嘉程商贸有限公司
20. 奉节县车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省:
21. 文山市鑫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 保山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
23. 汉中汉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自治区:
24. 新疆天汇华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五、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华泰品牌汽车销售
河北省:
1. 承德堃德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省:
2. 苏州市驰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
3. 阜阳市金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省:
4. 抚州市腾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省:
5. 济源成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 濮阳市众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六、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北京现代品牌汽车销售
内蒙古自治区:
1. 包头市欧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赤峰市利丰泰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辽宁省:
3. 朝阳吉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
4. 泗阳恒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
5. 漳浦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省:
6. 赣州华宏北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山东省:
7. 海阳市海嘉汽车城有限公司
河南省:
8. 新郑市天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9. 武汉恒信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
10. 岳阳华阳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 常德双星星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
12. 东莞新世达汽车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威博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省:
14. 内江利恒孚车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
15. 贵州佰润京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七、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国产梅赛德斯-奔驰、进口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汽车销售
北京市:
1. 北京波士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
2. 天津市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
3. 河北跨世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省:
4. 辽宁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
上海市:
5. 上海冠松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上海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
浙江省:
7. 舟山利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
8. 徐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江西省:
9. 景德镇宝利德汽车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山东省:
10. 潍坊鹏龙金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11. 佛山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2. 武汉宝利德汽车有限公司
广东省:
13. 潮州骏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省:
14. 海南兆方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海南华诚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
16. 四川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17. 乐山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
18. 云南中凯虹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
19. 甘肃鹏龙金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北京金宝名车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进口TIFFANY(蒂芙尼)品牌汽车销售
河北省:
邢台欣迪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九、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福田品牌汽车销售
江苏省:
1. 盐城市万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
2. 杭州东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
3. 凤阳县金鑫汽贸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
4. 江西广跃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5. 兴国县风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6. 石城县宏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 江西兄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 宁都县江都汽贸有限公司
9. 瑞金市景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 龙南县金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1. 井冈山市小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2. 遂川县小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3. 安福福顺农用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4. 萍乡市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5. 寻乌县裕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
16. 烟台市金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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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最近,团中央书记处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决心以中央为榜样,从共青团中央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勤政廉洁,艰苦奋斗,为全团做出表率。为此,作出了《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监督执行。并希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搞好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回顾检查了一九八三年团中央书记处制定的十条革命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决心以中央为榜样,从领导干部做起,继续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政廉洁,艰苦奋斗,为全团做出表率。
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团中央的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书记处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反对为下属干部争职务,反对封官许愿。对干部的任免需经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程序进行考核并听取机关党委和群众的意见,由书记处集体决定;机关干部不得在公司(企业)兼职;书记处成员的配偶不得从事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干部回避制度,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同一单位安排工作。
二、严格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在机关仍不准用公款宴请内宾,下基层按规定的伙食标准吃工作餐,仍不接受宴请、不喝酒,就餐人员按规定标准交伙食费;各种会议严格执行规定的会议伙食标准,不宴请,不发纪念品;不向基层索要和收接礼品、土特产品及其它物品;外事活动中收授的礼品按规定上缴。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不许用公款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不准乱买控购、禁购商品,不得用公款购买高级滋补药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四、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机关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好处费,严禁行贿、索贿、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在党纪、政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发现上述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惩处。对查处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加追究。
五、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书记处成员出国或到港澳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领导干部出国,必须是其工作的任务,不得接受外商资助和境外中资企业的邀请出访,不得以考察为名进行与其主管业务无关,与其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及出访人数,不搞照顾性出国。
六、继续严格按规定用车。机关按规定配备车辆,不购置计划外轿车;加强车辆管理,坚持公车公用,私事用车按规定交费。团中央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一贯传统,严格律己,节约用车,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
七、严防分配住房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增强分配住房工作的透明度,机关分配住房,要坚持民主协商评议,公开接受监督,书记处成员不讲情、不干预,做到公道合理,不偏不私。书记处成员仍要坚持住房严格按标准分配,不得为子女、亲属要房。
八、坚持自己动手,勤奋工作。书记处成员要坚持多干实事,勤奋工作。书记要亲自动手写调查报告。凡在一般场合的讲话,均由本人起草;凡在比较重要场合的讲话,书记处应集体讨论,提出思想,然后由有关部门起草,最后由书记处审定。书记处成员要刻苦勤奋,发扬拚搏精神,努力为党的事业多做贡献。
九、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同青年交朋友。书记处成员要到青年中面对面地做宣传教育工作,亲自给青年演讲,同青年谈心,与青年打成一片。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讲排场。要热情接待来访的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要建立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
十、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的监督。书记处成员要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书记之间要经常交换思想和意见,既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批评意见,又要敢于同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每个书记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书记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决定,现就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理顺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仍由行署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省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省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完善对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授权管理体制。经依法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要进一步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地(市、州、盟)、县(市、旗)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地(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予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的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对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要严肃纪律,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革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国土资源部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好改革实施工作,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