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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01:41: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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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2013〕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1〕1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会理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川府〔200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会理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会理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会理县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会理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为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压缩社会总需求,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国务院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85]115号),并结合当前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按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会同人事部门)批准后列入《工
资基金管理手册》。开户银行据此监督支付工资。超过计划规定数额的,银行一律拒付。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由劳动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
二、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本单位进行现金结算的开户银行设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所有工资支出都必须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任何单位都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级银行要认真负责,严格监督。对违反国家现
金管理条例的,当地政府和各级银行要认真查处。
三、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基数和比例核定效益工资,并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使用效益工资时,要适当留有结余,以丰补歉。没有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执行。
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增减等原因,需要对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作适当调整时,可由同级劳动部门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地区、部门的工资总额计划内进行调剂。开户银行按调整后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予以支付。
各地区、各部门对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的,要按照劳动工资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事关全局的工资问题,由中央、国务院通盘考虑、统一部署。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提高工资区类别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以及增加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基本工资(包括津贴、补贴等);无权自行决定减征或免征工资调节税、奖金税;无权动用其他资金或采
取其他办法增加职工工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除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五、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资基金,也必须加强管理。各地区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98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