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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春运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10:11: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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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春运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切实抓好春运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12〕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春运工作已经顺利平稳结束。但春运结束后,贵州、云南、广西等地相继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运输安全工作
每年2、3月份,特别是春运结束后,往往是事故的高发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这个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春运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决杜绝春运结束后产生的麻痹松懈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组织领导。要在春运安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安全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教育管理,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从事省际客运班线、超长班线、夜间班线、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处理。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要对车辆超员、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揽客、高速公路违规上下客等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要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旅客的监督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企业动态监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法违章驾驶行为;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
四、进一步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
五、认真做好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与气象、地质灾害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要加强对雾霾、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大的重点路段、汽车客运站的巡查和驻站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和气象灾害对道路运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怎 么 见 上 帝?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邓利强律师

“愿意带着花冈岩脑袋去见上帝的人”在极左年代是要吃苦头的,因为那个年代不允许有人异于他人,对于那些坚持已见的人,大家会来“帮教”,直到这个人被同化。现在社会进步了,只要一个人不反对宪法、不企图颠覆国家,想带着什么样的“脑袋”(思想)去见上帝都是允许的。
自主原则归功于社会的发展,对于自己的事情在不危害他人的情况下,社会有义务尊重他本人的选择,因为自然法学派认为本人才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诸如买菜喝酒之类的事情,买什么喝什么不仅要看我喜欢什么,还要看我口袋里有没有钱等多种因素。买菜喝酒这类事情不涉及他人是自己说了算的事,大家都不会有什么疑问,病人到医院看病这类可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谁说了算呢?是病人本人还是有专业知识的医生呢?在医生既往的执业理念中这个问题根本不是问题,我们医生往往认为:医生拥有专业知识,有病的患者到医院求医当然应当听医生的,医生说了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这种理念下,我们医生手脚都是放开的,在手术中面对该切除的组织、器官,医生从来都没有含糊过。早些年切了也就切了,但近年来,对于该不该切以及什么时间切的问题,病人似乎有了更多的看法,甚至有的病人为该不该切还把医生告上了法庭,我们的医生迷惑了:现在的医生怎么这么难当?
症结在哪里呢?除了大的执业环境应当改善外,广大医师的执业理念恐怕也应该改一改了,因为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成为一个大的趋势,不仅我国,外国的医生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几年前英国有这么一个案例:C患者(为保护病人的名誉暂隐其名)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居住在布罗德幕精神病院达30年,后来大夫发现,患者的脚出现坏疽,如果不进行切除致死的可能性会达到85%,在这“千钧一发”的生死关头,患者C拒绝进行手术,声称他生来就有四肢,也要四肢健全的离开人世,并坚信上帝不会希望他接受截肢手术。但是他确实意识到如果不截肢就有可能死亡。
也就是说这位病人愿意带着坏疽的、但是是完整的四肢去见上帝,各位看官,行吗?
C先生的决定也确实给大西洋彼岸的医生们出了一个难题,经反复沟通无果,医院决定状告病人向法院申请手术“通行证”(截肢令状),让无所不能的法律去决定C先生应该截肢而不是带着完整的四肢去见上帝。
在给出英国大法官的决定之前,我想听听各位中国医生的看法。
一位医生说:病人不治我有什么办法,用得着去法院吗?
另一位医生说:大夫认为应截肢,找他的家属来谈一下,他有(精神)病,不用和他商量。
让我们看一下金发碧眼的英国大法官索普(Thorpe)是如何判决的吧!
英国的法官说了,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和自主权,“每一个心智健全的人皆有权决定其身体应如何处置(卡多佐语)”,虽然C先生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但我们应假定其具备决定的能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定这一点,所以C先生的拒绝是有效的。据此,法院发出了禁止令——禁止医生在没有取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C截肢!
也就是说,法院选择了尊重病人意志这一价值取向。各位看官,您是不是感觉有些意外呢?
感到意外就对了,因为我们的大夫常常要求病人服从治疗而忽略了病人的自主性,尤其是当病人做出的决定与常人不同时,更易被大夫否决,因为我们的大夫总是认为自己都是从病人的利益出发,自己有专业知识,大夫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决定!
WTO了,我们的游戏规则应当是与时俱进并与世界同步的,我们大夫既往的观念一方面已经受到来自病人的质疑,另一方面与世界也不接轨,我们应当知道四海之外的大夫的游戏规则,只有统一了规则大家才能玩到一起。尊重病人自主权应当成为我们广大医生的执业理念,知道了这一游戏规则,我们还要在工作中运用它,否则我们是要落后的,是要做被告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请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如果有人想像C先生那样带着完整的四肢去见土帝,我们就让他那样去见上帝吧!是病人而不是大夫对治疗有最终的决定权。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3年2月19日 财综〔2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2002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含原国家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02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2003年1月1日以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计划(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物价)部门在本通知规定《收费目录》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应在目录中注明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企业负担,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布,并于2003年4月30日前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请用EXCEL汇总,报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附件: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文件大小16MB)
  http://www.mof.gov.cn/news/file/2003-6-8_200505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