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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范例四(二审改判死缓为死刑)/满德利

时间:2024-07-22 07:46: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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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范例四】
吴培安故意杀人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死缓为死刑)
【文书要点】
1、本案系抗诉开庭改判死缓为死刑案件。
2、原审被告人不上诉,但原审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上诉和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
3、注意文书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开庭案件的案件由来、庭审过程等内容的格式、写法。注意文书中加黑字体文字。
4、注意文书中对二审审理查明事实的认定。

【文书特点】
本文书函概了抗诉、开庭、附带民事、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改判、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内容,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范例,在文书写作中值得参考的地方很多。文书在事实认定、证据列举、理由部分的逻辑论述方面都很具特色。通过对证据的客观采信,事实认定也更显客观真实,由此,在理由部分摆事实、讲道理不仅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也更具说服力。


(注:文书编辑时有修改)
【裁判文书范例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4)陕刑一终字第377号

抗诉机关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忠,男,44岁,1960年1月30日出生于陕西省洋县,汉族,住安康铁路分局家属区16栋1单元1楼1号,安康铁路分局职工。系被害人马新玉丈夫。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斌,男,21岁,1983年10月28日出生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汉族,住址同上,待业。系被害人马新玉之子。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庆福,男,71岁,1932年12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住西安铁路分局家属院,退休职工。系被害人马新玉之父。
委托代理人徐业春,安康市148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人吴培安,男,34岁,1970年10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汉族,高中文化,住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45号,安康铁路分局车务段职工。2004年2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汉滨区看守所。
辩护人罗先才,陕西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莹,女,30岁,1974年1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汉族,高中文化,住址同上,无业。系被告人吴培安之妻。2004年2月6日因涉嫌犯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取保候审。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培安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王莹犯包庇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忠、刘斌、马庆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OO四年七月十三日作出(2004)安中刑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忠、刘斌、马庆福不服,提出上诉,刘文忠并请求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抗诉【文书样式第55页】。本院于2004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将该案移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二○○四年十月十九日以陕检支刑抗(2004)11号刑事抗诉书支持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1月26日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注意不公开开庭的情形】进行了审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文书样式第60页】代理检察员陈俊、齐慧琴出庭履行职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忠、刘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徐业春,原审被告人吴培安及其辩护人罗先才、原审被告人王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培安因嫌被害人马新玉在别人面前说自己的闲话,遂对马产生怨恨。2003年11月22日晚8时许,吴培安到马新玉家质问马新玉时两人发生争执,吴培安持客厅茶几上的烟灰缸朝马新玉头部猛砸一下,马大声呼救,吴培安遂掐住马新玉的颈部将其推进卧室,用烟灰缸朝马的头部连击数下,将马打倒在地,又从厨房取来菜刀朝马新玉颈部连砍数下,致马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新玉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右颈部致血管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吴培安作案后回到家中,将杀人之事告诉妻子王莹,被告人王莹遂将吴作案时所穿血衣清洗后送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忠等人具状诉请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培安因被害人马新玉在他人面前说自己闲话找马论理时,双方发生争执后将马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培安归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亲属主动在银行贷款向被害人赔偿,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判令赔偿丧葬费等共计69157元的请求,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五十七条一款、第三十六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培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被告人吴培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忠、刘斌、马庆福经济损失50980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莹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培安故意杀人、被告人王莹包庇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吴培安因琐事而杀人,其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吴培安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不当,量刑畸轻。
被告人吴培安庭审中未提出新的证据,并对其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辩称被害人马新玉散布其与同事有不正当性关系,给其名誉造成损害,马新玉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
其辩护人庭审中亦未提出新的证据,但认为被告人吴培安平时在单位表现良好,又系初犯,且案发事出有因;归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其亲属应吴培安请求举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建议维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培安以故意杀人罪所作出的刑事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庭提出,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培安死刑立即执行,还提出要被告人吴培安、王莹赔偿其经济损失527867元。其中马新玉20年的工资355200元,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和赡养人的费用等61380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11287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培安与被害人马新玉均在安康铁路分局五里火车站工作,并常在一起打牌娱乐。2003年10月下旬一天,被害人马新玉见吴培安骑摩托车带女职工赵玉霞前往五里火车站。次日,马新玉在五里火车站运转室以此与吴培安开玩笑,引起吴培安不满致二人发生争执,吴培安遂产生教训马之念头。同年11月22日下午5时许,吴培安见马新玉下班回家,即准备当晚7时下班后前往马家教训马,并让前来车站找他打牌的杨联芳对其同事谎称他去吃饭、洗澡。待19时下班后,吴培安骑摩托到马新玉住的家属区,并用杨联芳的IC卡给马新玉手机打电话,称其到江北还书,顺便去马家闲聊。当确认马家只有马新玉一人在家后,吴培安即来到马家。在马新玉家室内客厅,吴培安质问马新玉为何要编造他与赵玉霞有不正当关系的谣言,马予以否认,二人发生争吵,吴培安遂拿起客厅茶几上的玻璃烟灰缸在马头部猛击一下,马被砸后大声呼救,吴培安恐他人听到马的呼救,便掐住马新玉颈部将马拉入卧室,并持烟灰缸继续砸击马头部,致马倒地后,吴又用膝盖顶压马胸部,手掐马颈部,用烟灰缸在马头部连续击打,直止马新玉无力呼救方止。吴培安见马头部伤势严重,遂起杀人灭口恶念,便从厨房取来菜刀,朝马新玉头面部、颈部等部位连砍数刀,恐马不死,又用枕头在马面部捂压10多分钟,致马新玉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新玉系他人持锐器砍击右颈部,致颈部血管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吴培安杀人后,在马家厨房用水冲洗了菜刀及手上的血迹,又用拖布拖擦了地面上遗留的血迹、足迹,关闭电视机及房门逃离现场。吴培安回到宿舍将杀死马新玉之事告知杨联芳后,后恐罪行败露,带杨又返回作案现场,撞开马家房门,取走作案凶器烟灰缸及电视机遥控器,抛弃于安恒二级公路建民花园沟大桥下。当晚,吴培安将其作案时所穿血衣带回家中,并将杀死马新玉之事告诉其妻王莹,王莹遂将血衣清洗后送人。2004年2月5日,杨联芳同其夫到公安机关举报了吴培安杀人犯罪的事实,被告人吴培安于当日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刘文忠【应注明身份】证明,2003年11月24日早,他出车回家后,发现防盗门和木门都没上锁,在卧室发现其妻马新玉仰面躺在床与窗户之间的地上,脸上盖有一枕头,他上前把枕头拿开一看,马新玉脸上还有一条枕巾,上面全是血,肚子上放有一把菜刀,随后他便报了警。他清点家中物品发现电视机遥控器、一串钥匙、一个玻璃烟灰缸丢失。
2、证人陈再清(系安铁分局五里车站值班员)和宋革(系马新玉单位领导)分别证明,陈曾同吴培安领的一个年轻女的及其他两人在五里火车站信号楼上打麻将,当晚吴培安没有打麻将,直到快结束时才来看了一会,散场后吴和那女的一块离去。宋证明22日下午5点多马新玉下班回家,23日没来上班。
3、证人杨联芳证明,2003年11月22日下午5点多,她到五里火车站找吴培安,天刚黑约7点钟,吴培安给了她100元钱,让她到信号楼和他的同事打麻将,并叮咛打麻将的人问他,就说出去吃饭了,饭后还要洗澡。大约10点钟,吴培安用手机打电话说他回来了,并到打麻将的地方观看。快12点时,她同吴回到宿舍,吴告诉她把马新玉杀了,后吴说他把现场的烟灰缸忘记拿走,让她一起返回去取,到马家,吴用身体将门撞开,叫她一起进入马家,吴将烟灰缸、茶几上的桔子皮、电视机遥控器一同装入塑料袋拿走。返回途中,吴让她把塑料袋扔在建民镇上边的桥下。案发后几天,吴培安告诉她杀人前用磁卡给马新玉家打了电话,杀人时把电视机声音调到最大,用马新玉家厨房的菜刀将马杀害,杀人后用自来水将刀清洗,并用拖布擦洗了地面。
4、证人王爱琴(系安铁分局五里火车站工务段职工)证明,有一次在五里火车站运转室,马新玉说吴培安“你烦赵玉霞?那你请赵玉霞到恒口家里玩,赵玉霞怎么不去?”当时,好象吴培安同马新玉翻脸了,说马新玉给他乱安排,她们当时还说吴培安开不起玩笑就算了。
5、现场勘查笔录载明,案发现场客厅内地面上遗留有两种灰尘鞋印,其中一种是横向平行弓形花纹,全长25cm(编为①号鞋印),另一种中间为圆点状,周边为“X”形花纹鞋印,全长为25.70cm(编为②号鞋印)。厨房和卫生间内的面盆上均附有少量暗红色斑迹及毛发,至客厅地面上有明显的拖洗痕迹,拖洗痕迹上分布有②号灰尘鞋印。东墙窗户外侧有蹬拭痕迹。东侧卧室床上及东西北侧过道处衣物零乱,搏斗迹象明显,地面亦有②号灰尘鞋印。床北侧地面上头东脚西仰躺一女尸,尸体头部及周围有大量血迹。尸体头部北侧地面上散落一只枕头,上放有一把不锈钢铜手柄菜刀(上附有大量血迹及毛发),刀口呈卷曲状。尸体面部盖一条枕巾。尸体北侧地面上有9×7cm范围血痕。床单及被褥上有较多量血迹及踩踏血赤足五指袜印。
6、足迹鉴定结论证明,案发现场遗留的○1号灰尘鞋印系杨联芳所穿送检毛皮鞋右脚所留;○2号灰尘鞋印系吴培安所穿送检运动鞋右脚所留。
7、法医物证检验报告及辨认笔录证明,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菜刀上附着的暗红色斑迹及现场地面血迹,经检验均为“O”型人血,与被害人马新玉血型一致。从案发现场提取的黄铜刀柄不锈钢菜刀,经吴培安辨认,确认系其杀害马新玉时所持之凶器。
8、法医尸检报告证明,马新玉尸体上有锐器伤23处,马新玉系他人持锐器砍击右颈部,致颈部血管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9、现场指认笔录载明,2004年2月6日,吴培安给公安机关指认,其作案前与马新玉通话之电话系位于安康铁路分局职工俱乐部门前的IC卡电话;陕西省电信公司安康市分公司证明,位于安康铁路分局职工俱乐部门前的IC卡电话号码为3314671;陕西移动通信公司安康分公司客户通话详单载明,马新玉所使用的手机号码13992520048于2003年11月22日19时41分13秒曾有号码为3314671电话与其通话,通话时长21秒。
10、被告人王莹供述,2003年11月份的一天凌晨,吴培安骑摩托车回到家中,说他将单位一个女的杀了,因为那女的在外面给别人胡说他和另一个女的有不正当关系。第二天她发现吴培安拿回的西服袖口和裤口上都有血迹,换下的毛衣袖口上也有血迹,还有一件铁路上发的风衣,就把这些衣服给洗了。过了三四天,她把西服送给了堂姐吴培琴,将风衣送给了二舅郭平。
11、证人郭平(系吴培安之舅)、吴培琴(系吴培安堂姐)证明,2003年12月份,吴培安的妻子王莹分别送给他们一套兰灰色西服、一件蓝色铁路风衣。
12、被告人吴培安对因被害人马新玉说闲话心中怀恨并杀害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与以上证据能相互印证。
16、附带民事部分有附带民事原告人提供的相关票据在卷证明。

绍兴市市区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市区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4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23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区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承接住宅装修的企业及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绍兴市建设局负责审查开工条件,向居民发放住宅装修许可单,向住宅装修企业及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发放施工许可证,受理住宅装修中涉及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诉,查处无许可证(单)而擅自装修的行为。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住宅装修企业和个体装修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制定住宅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监督住宅装修工程单项验收,协调有关质量纠纷,查处无资质(资格)企业及个人的施工行为。
  建设、建筑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同设立住宅装修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对市区住宅装修工程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公安、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住宅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配合做好对住宅装修活动的督促检查,对违章装修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装修活动中邻里纠纷及时进行调处。  第六条 鼓励建立住宅装修市场,为住宅装修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发挥住宅装修行业协会作用,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
  第七条 住宅装修应符合消防、供水、供电、燃气、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社区安全等有关规定,保证毗邻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不得非法侵占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
  第八条 住宅装修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完整和使用安全。严重损坏的住宅和有险情的住宅,应先修缮加固,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九条 居民除自行装修外,应当委托具有装修资质(资格)的企业或个体装修从业人员进行住宅装修。委托装修时,双方应签订住宅装修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住宅装修工程的价格,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使用人属单位自管房或私房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的,其住宅装修应当事先征得住宅所有人同意。
  第十条 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承接装修工程业务范围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
  市区以外企业进市区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应通过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个体装修从业人员,须经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后,方可承接住宅装修业务。
  第十一条 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向社会公布取得住宅装修资质(资格)或上岗证的企业和个体装修从业人员的名单、地址、电话、证书编号。
  第十二条 下列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影响消防安全的住宅装修行为,居民应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住宅装修企业和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申领施工许可证:
(一) 开凿墙体或楼地面;
(二) 移动门窗位置;
(三) 拆除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
(四) 明显增加结构负荷,如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块料面层、安装浴缸、铺设灶台等;
(五) 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的安装,及其他改变房屋外观的装修行为;
(六) 拆改或增设水、电、煤等管线、设施。
  第十三条 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和施工许可证时,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和证明:
(一) 住宅的装修设计图;
(二) 居民与装修企业或个体装修从业人员签订的住宅装修合同;
(三) 建筑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资质(资格)证书;
(四) 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原设计单位同意拆改的证明;
(五) 屋顶加层、建筑平面扩展、改变房屋外观的,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居民和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企业或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住宅装修许可单所限定的装修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完工后,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企业和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必须按建筑业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施工,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 采用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二) 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 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四)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或返工,并赔偿损失;
(五) 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住宅装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禁止夜间21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作业。
  第十七条 住宅装修材料堆放不得任意占用公共通道和公用场所;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实行袋装化,按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处置。
  第十八条 装修住宅造成相邻居民及过往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住宅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装修主管部门申请调处,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住宅装修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拒绝、阻碍住宅装修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审办发〔200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法制社会和法制政府,推动审计工作与时俱进,意义重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今年政府工作九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这些任务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审计监督应当在促进完成这些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此,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宪法活动,同时认真学习领会好《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府工作所担负的任务和使命,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紧紧围绕宏观调控目标开展审计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特别是投资规模偏大,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能源、交通和部分原材料供求关系紧张。对此,国家确定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适当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目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围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国债建设项目审计,促进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要注重揭露和反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促进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适当控制货币信贷规模,把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在社会发展和加强薄弱环节上。要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强对有关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抓住影响宏观经济的突出问题,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法,综合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按照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部署,今年财税、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等各项改革的力度将明显加大。各级审计机关要紧跟改革步伐,在各项审计工作中注意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积极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要注意及时发现和反映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完善改革措施,保障各项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注意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涉农项目的审计,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切实注意加强对耕地保护、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扶贫、支农等政府对农业投入方面的审计。根据今年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地方审计机关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积极搞好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以来新发生亏损挂账的清理审计,促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搞好经常性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参与清理开发区、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工作,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审计,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保护农民的利益。

切实加强社保资金和教育、卫生经费等审计,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当前,要加大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救灾资金的审计力度,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结合教育经费、医疗机构审计,加强对教育和医疗服务乱收费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促进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上学难、就医难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三、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继续加大在财经领域打假治乱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部署,高度关注工程建设、土地批租等经济案件高发领域,结合审计工作,注意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要把查处案件、纠正问题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国务院领导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是对审计部门的激励和鞭策。当前,我国审计工作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群众观,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适当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审计重点,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