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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9:31: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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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4〕31号文)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中的职责范围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情况,财政部决定并商得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同意,从1994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对各部门、各地区下达基本建设、地质勘探费支出预算,调整、划转预算指标并负责办理拨款。
财政部对国家开发银行、各有关主管部门下达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指标。
二、以前年度形成的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由建设银行对贷款项目提出贴息意见,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核准后,办理并拨付贴息资金。
三、财政部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基本建设、地质勘探以及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制度。
四、各部门、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报送基本建设、地质勘探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告等资料,并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
五、财政部负责审批中央级基本建设、地质勘探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六、财政部拨给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仍在建设银行开设帐户。
七、为了做好国家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移交工作平稳进行,下列业务财政部仍委托建设银行办理:
(一)根据经财政部核定的主管部门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拨款限额或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指标,办理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二)负责审查工程预、结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
(三)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签署审查意见。
(四)对“拨改贷”本息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催缴基本建设收入、项目提前竣工投产期间实现利润和投资包干结余等。
(五)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
建设银行要认真履行财政部委托的各项工作的职责。其代办的各项工作,由财政部及其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
八、各地财政部门可比照上述内容,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处理收回财政职能或委托业务的有关事项。各地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九、本通知自1994年9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十、本通知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994年8月5日
集团诉讼判决的既判力问题是集团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影响着集团诉讼中的一系列其他规则,但这也正是困扰很多国家立法者的一个难题。美国集团诉讼中的既判力规则是依赖于英美法系的一系列诉讼制度而逐渐形成的。

  在美国集团诉讼发展的上百年历史中,关于集团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规则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内容主要在于集团诉讼判决对于未出庭的集团成员是否应当具有约束力,表现在既判力规则与当事人制度以及正当程序之间的紧张关系。美国立法上和司法判例在集团诉讼的既判力问题上来回摇摆,至今仍然没有定论。从源头上梳理美国集团诉讼判决效力规则的发展脉络,有助于凸显既判力规则所需要平衡的各种价值,揭示出不同规定的差异和利弊。美国关于集团诉讼判决效力范围的立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联邦衡平法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受英国法的影响,集团诉讼中既判力规则的主要特点就不确定,缺乏详细的规则,法院判决互相矛盾。1842 年联邦衡平法第 48 条是美国首次关于集团诉讼的成文规则,该条规定: “……命令对于缺席当事人的权利和诉求不产生影响。”然而事实上,法院公开漠视该规则的情形并不少见。1912 年修改后的联邦衡平规则第 38 条取消了对集团诉讼判决效力范围的规定,仅仅规定“当一项争议涉及可以构成一个集团的多数人的普遍利益或一般利益,并且所有人同时起诉至法院在事实上不可能时,一人或多人可以为了整个集团起诉或者应诉”,这主要是由于正当程序的影响,因而没有明确规定集团诉讼判决对未出庭团体成员具有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在判决对该团体不利的情况下,由于成员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法院只特别约束那些同意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也就是说,“集团诉讼”判决仅仅对已知的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二个阶段,1938 年联邦民事程序规则。1938 年联邦民事程序规则出台后,关于集团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在理论上的发展主要是集团诉讼的分类以及相应的判决效力理论。在起草 1938 年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 23 条的时候,起草者试图以概念化的方式厘清集团诉讼判决的效力规则。第 23 条( a) 要求集团诉讼的人数必须达到使所有成员合并诉讼不可行的程度,并且从集团中选择的代表应保证能充分代表所有成员。该条款接下来规定,集团主张的或被指控的权利性质必须是“合并的”、“共同的”或“从属的”,并依据这三种权利性质将集团诉讼分为三种类别,“真正的集团诉讼”、“混合的集团诉讼”和“假想的集团诉讼”。

  第三个阶段,1966 年的立法修改。集团诉讼的分类对于解决集团诉讼判决的既判力问题并没有起到帮助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形下还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容易让人过分关注于分类本身而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1966 年修改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 23条时,对于取消集团诉讼分类的提议几乎没有遇到异议。修改后的第 23 条规定的简单清晰,即任何集团诉讼的判决对于集团成员都具有约束力( 除了“选择退出”的之外) ,无论判决对于集团是否有利。该次改革虽然形式上简化了集团诉讼的规则,但并未能简化集团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此后的几十年,法院做出的判决并不一致,目前仍然存在争议的问题是,缺席的集团成员是否可以以代表不充分为由提出新的诉讼? 美国立法及司法在集团判决既判力问题上的不确定,说明该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各种价值平衡的难度,也反映出了不同的理论倾向。

  美国集团诉讼对于集团成员产生拘束力的前提是成员权益得到充分代表,成立集团诉讼的前提就是必须满足代表的充分性。为了保障代表的充分性,法律设置了一系列的程序要求,如集团诉讼律师必须达到一定的资格,法院对于集团诉讼的和解协议要举行听证并审查其公平性等。另外,在批准集团诉讼阶段和和解阶段,集团成员可以挑战代表的充分性。1966 年修改后的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规定集团诉讼判决对于所有集团成员都具有既判力,无论是否参与诉讼。这是对判决仅仅对于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才有拘束力规则的突破,是立法为了司法系统避免多数人诉讼的过分迟延和高昂费用而采取的措施。集团判决既判力扩张至缺席的集团成员是个体权利对于司法效率的妥协,有些法院甚至判决,如果集团诉讼代表对判决满意,缺席的集团诉讼成员就无权提起上诉。

  必须要强调的是,美国采用的既判力规则是和美国的其他诉讼制度相配套的,譬如广泛的证据开示制度、提起集团诉讼制度的司法审查制度、法官在集团诉讼案件中广泛的案件管理权等等,都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没有参与集团诉讼人员的权利,因此美国集团诉讼的既判力制度才能够经受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的考验。相反,如果缺席成员的权利得不到其他制度安排强有力的保证,那么美国式的既判力规则就必然会侵犯到缺席成员的权利。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

新出政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我国新闻出版业的传播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现就发展电子书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电子书是指将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内容数字化的出版物,本意见具体所指的是植入或下载数字化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内容的集存储介质和显示终端于一体的手持阅读器。电子书已发展成为一种知识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新型出版物的主要形态。由此形成的电子书产业包括内容提供商、技术提供商、设备制造商和渠道运营商等产业环节,其产业链由内容原创、编辑加工、数字转换、芯片植入、平台投送、设备生产、市场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等环节构成,是出版发行和互联网、数字化等高新技术相融合的产物。

2.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生产和消费国家。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成长、数字阅读需求的迅速扩大,以及大众领域、专业领域和教育领域孕育的广阔市场空间,给电子书产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电子书原创内容不足、编校质量低劣、相关标准缺失、版权保护手段滞后、市场竞争无序、产业监管缺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一系列制约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

3.发展电子书产业,有利于促进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提升文化创新能力,打造方便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提高中华文化的传播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发展电子书产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二、电子书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电子书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电子书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积极培育电子书产业,以促进新闻出版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相关标准及配套措施,促进内容、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切实推动电子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5.电子书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科学规划和宏观调控,把企业作为发展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电子书产业各个环节的积极性;坚持重点扶持与协调发展相结合,通过项目带动、品牌带动,促进电子书产业全面发展;坚持加快发展与有效管理相结合,发挥政策杠杆作用,促进电子书产业良性发展。

三、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6.丰富电子书内容资源。支持和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应用高新科技,积极开展出版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制作,形成传统出版单位与电子书生产单位及著作权人之间的良性合作机制,促进传统优质出版资源转化为电子书内容资源。

7.优化传统出版资源数字化转换质量。提供原创内容的互联网出版单位,要加强网络编辑专业队伍建设,规范编辑出版流程,健全内容审校制度,提高网络出版物的编校质量,提供更多的导向正确、格调高雅、积极健康的电子书内容资源。

8.搭建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推动传统出版单位、发行单位、数字化技术提供商,依托各自资源优势,联合搭建内容丰富、质量优良、版权清晰、使用便捷、服务周到、利益兼顾的国家级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

9.提高电子书生产技术水平。鼓励手持阅读器生产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重点在电子显示、操作系统、版权保护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不断改进产品外观设计,完善使用功能,丰富阅读体验。

10.实施电子书产业重大项目。推动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示范性的电子书产业项目,将电子书生产企业纳入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重点支持领域,推动电子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提高电子书产业的集中度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11.落实电子书品牌战略。支持电子书生产企业做强做大优势产品,打造一批深受消费者喜爱、社会认知度广、市场占有率高的电子书品牌。

12.培育电子书消费市场。积极开展各种数字阅读体验活动,培养新型阅读习惯,拉动电子书市场需求。鼓励开发面向大众、面向农村、面向教育的普及型产品,不断拓展电子书产业的市场空间。支持和鼓励电子书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提高我国电子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13.加快电子书标准制订。组织成立电子书标准工作组,研究制订电子书格式、质量、平台、版权等方面的行业及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书的质量检测、认证等工作,为促进电子书产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14.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进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四、电子书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5.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分析电子书产业发展现状,准确把握未来发展走向,加快研究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16.加快电子书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书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订电子书相关法规和管理规章,为电子书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17.优化电子书产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新技术条件下科学合理的数字作品版权授权使用机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切实维护各方面的权益。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构建健康、有序的电子书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电子书产业发展环境。

18.加强电子书行业自律。适时成立电子书行业协会,鼓励内容提供商、技术提供商、设备制造商和渠道运营商等参与其中,共同规范电子书的生产和销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组织各种发展力量,协助政府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引导电子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9.深入开展电子书相关理论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电子书产业发展走向,深入探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律,积极研究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给电子书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电子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0.加强电子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电子书产业领军人物,统筹抓好行业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创新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电子书产业领域的经营专家、技术专家和企业家。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