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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时间:2024-07-01 12:09: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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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对四川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在川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
(川劳社养〔2001〕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
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四川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吉林省集体个体采矿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集体个体采矿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规定

吉政发〔1990〕6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采矿者,必须按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补偿费由市县两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矿管部门)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
第四条 补偿费的收取标准,按各类产品坑口销售价的不同比例计收(具体标准由省矿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计划部门制定)。对不直接出售矿产品及不易计算坑口价格的个别矿产品,可按产成品销售价折算计收。
第五条 应缴纳补偿费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采矿者,应按当月销售额在下月初十日内向收费单位缴纳补偿费。
第六条 各级矿管部门收取的补偿费,应按月全额上交财政,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一律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第七条 市县两级收取的补偿费,自留30%,用于矿管经费不足部分的补充;上交省70%,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由省地矿局根据每年收取的额度提出地质勘探计划安排意见,由省计经委综合平衡后下达,省财政厅按计划拨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免、缓收补偿费:
(一)群众生活自用和地方公益事业采挖的少量矿产,免收补偿费。
(二)非经营性的采挖矿产品,免收补偿费。
(三)亏损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经矿管部门核实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补偿费。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扶持照顾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予以减收或缓收补偿费。
(五)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的副产品矿产,经矿管部门批准,予以减收或免收补偿费。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者,由县级以上矿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补偿费的,每月加征1%的滞纳金,累计结算;连续两个季度无正当理由不缴费者,除追缴征收费额和滞纳金外,并处以补偿费二倍的罚款;拒不缴纳者,吊销采矿许可证,没收全部矿石和产品。
(二)对瞒产不报或弄虚作假者,除追缴应征补偿费和滞纳金外,并处以应缴纳额二倍的罚款。
罚款从企业留利中支付,罚款和没收矿产品的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省内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



1990年12月13日

新闻出版署关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两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两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了做好清理整顿印刷业的工作,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现就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的两个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署关于1999年上半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规定:“要进一步明确各地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已设立新闻出版局的,由新闻出版局负责,未设立的,应指定相应部门负责。
”各地新闻出版局应将中央的这一要求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尽快明确县级以上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填写,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并报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对已经设立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的印刷企业(以下简称“三资”印刷企业),需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报我署核准后,再换发(或核验)印制许可证。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需写出专题报告报我署,专题报告应包括对本地区“三资”印刷企业的情况分析及处理意见,并附上“三资”印刷企业清单及经审核的《印刷企业登记表》。今后,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印刷企业,需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
门审核同意,并报我署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附件:县级以上(含县级)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表
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监督管理包装装潢印刷的政府部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____个地、市,地、市级政府机构中已设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有____个,其中已单独设立新闻出版局的有____个,在文化局中设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有____个。地(市)的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请填入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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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业| | | | |
| 监管部门|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字复印影印|
|地市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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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不够可复制。
3、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____个县,县级政府机构中已设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有____个,其中已单独设立新闻出版局的有____个,在文化局中设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有____个。县(市)的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请填入下表:
-----------------------------------
| 印刷业| | | | |
| 监管部门|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字复印影印|
|县市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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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监管部门填写:新闻出版(文化)部门、经贸部门、轻(纺)部门等。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999年7月15日